根据柞旅发〔2018〕1号文件关于推行《柞水居民十元游柞水》的优惠政策及要求,结合景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景区执行柞水居民十元游柞水》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、顺畅、健康、祥和、满意的旅游环境,树立良好的柞水旅游形象,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,保障景区秩序,消除安全隐患,实现“安全、健康、秩序、效益”四统一的工作目标。
二、细则内容
(一)优惠范围
柞水县居民(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,18岁以下学生或儿童须携带家庭户口本,其他证件无效),特殊人群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。
(二)优惠时间
除法定节假日(五一劳动节、十一国庆节),柞水居民享受十元游柞水优惠政策。
(三)优惠政策
1、景区首道门票执行10元/人的优惠票价(不包含保险费以及体验性、娱乐性项目费用)。
2、凡享受此项优惠政策,不再同时享受景区景点的其他优惠政策。
(四)游览须知
1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景区规定执行;
2、严格遵守景区游览秩序,爱护景区设备、设施 ;
3、严格规范个人言行举止,做文明游客。
三、执行时间
2018年4月18日-2018年12月31日
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柞水县旅游公司所有
柞水县旅游公司 (2018年4月18日)